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业务各主体需提供资料详单
(一)招标人应提供资料详单:
1.招标(发包)人依法成立的证明;
2.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3.满足工程项目招标(发包)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招标);
5.工程项目交易申请。
6.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下载地址:下载专区)
(二)投标人应提供资料详单: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
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业务受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业务受理电话:029-88661259
传 真:029-88661257
邮 箱:sxjyzxslc@163.com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业务服务规范
1.发布信息公告时间规定
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组织交易时间规定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到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止。
3.交易完成后签署交易合同时间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4、退付交易保证金时间规定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向非中标候选人退还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本息或银行保函或保证担保证明手续;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它中标候选人退还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本息或银行保函或保证担保证明手续。
四、交易费用
依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陕发改项目[2016]1046号)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交易过程中,交易中心按照规定收取场地租赁、设施使用等费用”。
鉴于陕西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与建设现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并决定现阶段不向交易主体收取场地租赁、设施使用等费用。
五、异议、投诉受理
异议、投诉业务受理窗口: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受理电话:029-88661258
传 真:029-88661257
邮 箱:sxjyzxslc@163.com
六、业务咨询
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业务咨询单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一处
邮编:710061
联系电话:029-88661299
传 真:029-88661299
邮 箱:zbb@shaanxi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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