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府采购业务各主体需提供资料详单
(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人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采用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采购人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填写采购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及设备技术参数需求表;
3、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需求书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
4、采购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下载地址:下载专区)
提供的采购需求书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
(二)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人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除提供招标采购方式所需材料外,还需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2、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主管部门同意批复资料。
(三)投标人提交相关资料
投标人对发出的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投标申请书;
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人投标项目的技术参数、说明、规格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4、投标报价等价格信息;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采购文件中规定,或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业务受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邮编:710061)
受理电话:029-88661259
传 真:029-88661257
邮 箱:sxjyzxslc@163.com
三、政府采购业务服务时限规范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公告公示时间及要求
1、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2、邀请招标
(1)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3、竞争性谈判
(1)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单一来源采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询价
(1)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竞争性磋商
(1)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二)投标保证金退付
投标人投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货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货商的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时间及要求
1、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至采购人。
2、采购人在接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四)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间
自中标、成交供货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公告。
(五)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时间及要求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四、交易费用
依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陕发改项目〔2016〕1046号)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交易过程中,交易中心按照规定收取场地租赁、设施使用等费用”。
鉴于陕西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与建设现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并决定现阶段不向交易主体收取场地租赁、设施使用等费用。
五、异议、投诉受理
异议、投诉业务受理窗口: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邮编:710061 )
受理电话:029-88661258
传 真:029-88661257
邮 箱:sxjyzxslc@163.com
六、业务咨询
政府采购业务咨询单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二处
邮编:710075
联系电话:029-88661306
传 真:029-88661306
邮 箱:sxjyzxs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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