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建筑工程项目执行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8/1 8:47:12】 【浏览次数:4111】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今日,省住建厅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国家新修订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原《绿色建筑评价标》(GB/T50378-2014)同时废止。


《通知》要点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四类建筑工程项目,应达到新版标准基本级以上。


●对取得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合格意见的,可认定为基本级绿色建筑。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应委托评价机构进行预评价。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工程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主),应按新版标准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确定建设水平,提出设计要求。


2020年1月1日起,民用建筑绿色标识评价均应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2019年7月31日以前委托设计且于12月30日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可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工业建筑项目,评价时仍按《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


●省级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对一、二、三星级仍然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98号)文件要求,给予奖励补助。对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予补助。



访问次数:19219571 友情链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opyRight © 2018 sxggzyjyfw.com sxggzyjyfw.net sxggzyjyfw.cn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号:陕ICP备18006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