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采购预算(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编制和审批、预算公开)二、报备采购计划(编制实施计划,包括选择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拟定采购需求等,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主要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报价最低中标); (四)单一来源采购(唯一、紧急、添购10%以内); (五)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如《条例》批量集中采购、74号令非标采购、财库2014[214号]竞争性磋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