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污水提质增效工程招标现场,却上演一出全武行打起了群架。近日,“中铁二局某污水处理项目投标现场群殴”刷爆了朋友圈,画面显示,在中铁二局新塘镇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个会议室内,多人参与打斗,场面混乱。因拍摄场景嘈杂,我们无法听清具体因为何事产生纠纷;据传被打者因为恶意低价竞标,遭到其他同行的拳打脚踢,上演一出全武行,由此“低质低价恶意竞争”一时成为热门讨论话题!
人民日报批评:“制造业工程质量因此问题频发,使得整个行业屡屡蒙羞的同时,也在给业内人士敲响警钟:“最低价中标”原则一天不变,行业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更不要说什么中国品牌!”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官网招投标信息显示:新塘镇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总投资为43981.54万元,项目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公共管网病害修复工程:新建d300~d600污水管5591m;2.公共管网错混接整改工程:新建d300~d1350污水管16166m,完善现状排水管网;3.暗流清污分流工程:新建d100~d500污水管51690m,清除淤泥,恢复渠箱为清水及雨水通道,提升渠箱排涝能力;4.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新建d100~d500排水管132434m,对流域内的合流制、分流但存在错混接的排水单元进行达标创建工程;5.小微水体改造工程:清理垃圾及杂草,增设生物浮岛、跌水堰等;能让人在招投标现场就忍不住动手,相信背后不仅是后疫情时期的企业发展压力,更有被低价中标蹂躏得像倾盆大雨一样碎了满地的心。长期以来,低价中标“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甲方”让人深恶痛绝,但现实的无奈是:你不低价中不了标,甚至你已经低到了亏本,却发现还有人比你更低。企业反映,行业内外许多招标项目都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然而,“最低价中标”这根指挥棒危害甚大。
7月2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 ,要求 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文件中提到的一些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规定,恰是当前许多地区的通行做法。随着38号文的落地,想必这些旧有规则,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政采监督审计的重点。国庆前,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夯实招标人权责、优化评标方法、加强招投标监管等五方面的17项措施。(一)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夯实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 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二)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方式。实施相对集中专业化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一)缩小招标投标范围。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 减少招标投标层级,依据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 由总承包单位自主决定专业分包,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二)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三)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四)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实施工程造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多层级工程量计算规则,改变定额计价方式。(一)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依法加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加强评标专家监管。结合实际健全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和抽取监督的管理制度, 严格履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职责。(三)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四)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对中标单位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一)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压缩招标公示时间,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的交易平台和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完善信用信息的分级管理制度,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予以惩戒。(四)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加大查处力度。山东、上海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从200万上调至400万!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福建、北京、河南、湖南、安徽、重庆、陕西、江西、河北、云南、广西、天津、辽宁、甘肃、海南、西藏20省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