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知识|《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节严重行为”指的是哪些?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7/22 15:52:20】 【浏览次数:21976】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Q:

《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节严重行为”指的是哪些?


A: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规来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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