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现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方案制订改革措施,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我部联系。